案例回顾
- 2021 年 4 月:出口劳保手套一批。
- 退税暂时搁置(上游个体户不能开 13% 专票)。
- 2023 年 2 月:个体户老板重新注册公司、申请一般纳税人,给外贸公司开具"21 年 4 月出口"的发票。
- 外贸公司据此完成退税。
- 后税务局风险预警:单位 23 年 2 月才成立,21 年 4 月就开了销售发票——"孩子还没出生就完成了销售,不可能"。
- 老板不服(个体户和公司同一老板),沟通多次未果;退税款已退但被要求退回,最终缴回。
核心教训
1. 发票开具时间、单位成立时间、业务发生时间必须逻辑自洽;倒开发票(业务在先、合规主体在后)必触发预警。
2. 上游为个体户/小规模纳税人时,须提前规划进项票来源,不能事后补开"历史"发票。
3. "同一老板"不能替代"主体与时间合规"——税务看的是票流、资金流、货权的时间链。
金航怎么做
签约前核查供应商纳税人身份与开票能力;锁定"业务发生—开票—申报"时间链一致;金航对供应商资质做前置筛查。
常见问题
上游是个体户开不了专票怎么办?
应提前规划——让供货方升级为一般纳税人,或换有票源的供应商,切忌过后倒开历史发票。
发票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会被查吗?
会触发风险预警,视同票流异常,已退税款可能被追回。
同一老板的不同主体能互证业务真实吗?
不能替代主体与时间合规;税务审查的是票流、资金流、货权在时间上的连贯性。
供应商资质,签约前就筛
金航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、开票能力做前置筛查,把"倒开历史发票"风险挡在门外。
